場外配資游離于監管之外,高杠桿屬性放大市場波動,擾亂資本市場正常秩序,證監會堅決予以打擊。近年來,證監會支持配合公安、司法機關查處判決了一批場外配資案件,現整理8個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在此,鄭重提醒廣大投資者,場外配資是違法活動,參與場外配資可能會血本無歸。廣大投資者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識,通過合法渠道參與股票、期貨交易,遠離場外配資,保護自身財產安全。
六、衛某、劉某、韓某非法經營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案(技術提供商被刑事判決)
【基本案情】
被告人衛某使用受贈的同花順軟件及購買的通達信接口通道,開發并銷售證券交易分倉軟件“云服管家”,按照每日交易量的約萬分之一或者一次性買斷的方式向購買者收取費用。2018年10月至2019年4月,衛某通過“云服管家”軟件為他人提供證券交易業務至少634人次,非法獲利741,926元。2018年3月至2019年10月,衛某、劉某、韓某使用“云服管家”軟件,非法為配資客戶提供開立虛擬子賬戶、委托交易、查詢、結算等證券業務,并為配資客戶提供保證金7至10倍的資金。經營過程中,“云服管家”軟件共為482人提供服務,經營額為362,639,654元,獲利額為6,061,214.83元。
【裁判結果】
法院認為,被告人衛某違反國家規定,提供專門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被告人衛某、劉某、韓某違反國家規定,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且系共同犯罪。對被告人衛某應依法數罪并罰。據此,判決被告人衛某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十萬元;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一千二百萬元;二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一千二百一十萬元。被告人劉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八萬元。被告人韓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十五萬元。
【一審案號】(2020)浙0108邢初216號?